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冯丽)6月4日,在祁阳市复议机关的主持调解下,某建材厂与祁阳市林业局成功就罚款数额及违法状态消除达成一致意见,这起行政争议得到高效、实质性地化解。
某建材厂不服市林业局对其作出的包含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决定,向祁阳市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仔细核查了案件事实,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复议机关精准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建设性对话。市林业局提出其依照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具体违法情节、后果以及整改配合态度等因素,对建材厂已从轻处罚,并向复议机关提出了对同案不同罚连锁反应的担忧。建材厂提出其在复议阶段提交了新证据证明了其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较小,且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复议机关认为,同案同罚系关处罚公平,不可忽视,但也应注重个案的特殊情节。最终,双方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厂接受协议内容并承诺在合理期限内消除违法状态,市林业局亦理解了真正的公平系综合考量全部情节下的同案同罚。
建材厂负责人在调解结束后表示:“这次调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充分表达意见、理性协商的平台。双方达成共识,增强了企业对处罚结果的理解和认可度,也促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合规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表示,该调解结果在确保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也体现了执法的合理性和灵活性。复议机关负责人指出:“此案的成功调解具有重要意义。它精准聚焦于双方的核心分歧点,通过调解程序快速、有效地解决了行政争议,不仅节省了行政与司法资源,更提升了执法决定的接受度,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调解不意味着法律底线的退让,而是对自由裁量权更科学、更合理的运用,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此案的顺利结案,是祁阳市运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化解行政争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成功实践。它清晰地表明,在严格执法、维护公益的基础上,复议调解能够有效弥合分歧、增进理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价值,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高效的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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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